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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设备要求
(1)准备工作不仅在施工前,而且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为保证工程的全面开工,在工程开工前除按分部工程的惯例做好施工条件的检查和施工技术组织准备外,还应做好特殊器材的检验。
(2)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对工程所用线缆和连接件的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或与设计不符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材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齐全。
(4)各种型材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观检查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变形、断裂和锈蚀现象。
(5)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膜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6)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
(7)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现象。
(8)经检查的设备应做好记录,对查出不合格的产品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工程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相符。
(9)各种管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光滑、管壁厚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现行质量标准,外观应完好无损。
(10)综合布线所有设备形式、规格、数量、质量经检查,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出场检验证明材料。
(11)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12)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要求:
1)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2)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作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13)缆线的检验要求:
1)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2)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捡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骑,并做好测试记录.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14)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席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15)连接器件的检验要求:
1)光纤连接牌件及适配器使用形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2)配线模块、信息捕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16)配线设备的使用规定:
1)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2)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综合布线工作区划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