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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音响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相关检测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相关的广播音响系统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
广播音响系统的主要检验验收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进行检测
(2)系统完成检测后,应根据系统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周期内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
(3)任何一个扬声器所输出的最大音量在距扬声器方圆1m的位置不超过90dB,但也不能低于10dB,至少要高于外界杂音的音量。
(4)当扬声器线路短路时,自动切断与功率放大器连线的功能,同时在控制台产生报警信号,表明电路发生故障。
(5)专门设定用于封闭式讲话环境的传声器,具有自动消除杂音的功能,其响应额率是一致的,从100~10000HZ.
(6)扬声器的轴线不应对准主席台或其他有传声器的地方,对主席台上空附近的扬声器宜单独控制,以减少声反馈。
(7)扬声器距最远听众的距离应不大于临界距离的3倍。
(8)扬声器、线路放大器、预先放大器和调频器等所有设备,都是采用模块化结构形式。
(9)扬声器距任意一只传声器的距离宜大于临界距离
(10)广播系统的交流电源电压偏移值一般不宜大于10%,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自动稳压装置。
(11)当声像要求一致时,扬声器布置位置应与声源的视觉位置一致。
(12)广播系统工作接地如为单独装设的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当广播系统接地与建筑物防雷接地、通信接地、工颗交流供电系统接地共用一组接地网时,广播系统接地应以专用线与其可靠连接,接地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广播系统工作接地应为一点接地。
(13)广播用交流电源容量通常可按终期广播设备交流耗电量的1.5-2倍计算。
(14)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15)实物检查验收。对材料、设备、部件、工具,器具等的检查验收按进场批次及隐蔽工程、安装质量等工序、进度要求进行。验收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抽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16)资料检查验收包括材料、设备、部件、工具、软件等的中文产品合格证(含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根据建设方要求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软件产品检测报告,著作权登记证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以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重要工序的自检报告和交接检验记录、抽样检验报告、鉴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7)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安装质量及输入输出不平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1备之间阻抗应匹配合理。
2)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满足设计功能。
4)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
6)具有紧急广播功能的功率放大器应采用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能自动启用备用机。
7)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消防广播应具有最高优先权,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
8)火灾应急广播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以上。
9)布线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10)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
11)公共广播分区控制的,分区的划外不得与消防分区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