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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频监控系统传输要求
(1)网络传输协议要求。连网系统网络层要支持IP协议,传输层要支持TCP和UDP协议。
(2)媒体传输协议要求。视/音频流在基于IP的网络上传输时要支持RTP/UDP协议,视/音频流的数据封装格式要符合以下要求:媒体流在连网系统IP网络上传输时要支持基于UDP的RTP协议,RTP的负载要求采用如下两种格式之一:基于PS封装的视/音频数据或视/音频基本流数据,媒体流的传输要采用RTP协议,提供实时数据传输中的时间戳信息及各数据流的同步,要采用RTCP协议,为按序传输数据包提供可靠保证,提供流量控制和拥塞控制。
(3)信息传输延迟时间。当信息(可包括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前段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监控中心相应设备之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2s;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4s。
(4)网络传输带宽。SIP连网系统网络带宽设计要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互连、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宽带要求,并留有余量。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的单路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512kbps,重要场所的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的单路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1536kbps,各级监控中心间网络的单路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2.5Mbps。
(5)网络传输质量。SIP联网系统IP网络的传输质量(如传输时延、丢包率、包误差率、虚假包率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ms;
•丢包率上限值为1x10-3;
•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x10-4。
(6)视频帧率。本地录像可支持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25帧/秒,图像格式为CIF时,网络传输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15帧/秒,图像格式为4CIF时,网络传输的视频帧率应不低于10帧/秒。
二、视频监控系统交换的基本要求(1)统一编码规则。连网系统应对前端设备、监控中心设备、用户终端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全局唯一性。编码应采用20位十进制数字字符编码规则。局部应用系统也可用18位十进制数字字符编码规则。连网系统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管理平台和其他系统之间的通信,应采用统一编码标识联网系统的设备和用户。
(2)SIPURI编码规则。联网系统标准设备的SIPURI命名宜采用如下格式:
sip[s]:usemame@domain
用户名username的命名应保证在同一个SIP监控领域内具有唯一性,SIP监控域名domain部分包含一个完整的SIP监控域名。
(3)媒体压缩编/解码。连网系统中视频压缩编/解码采用视频编解码标准H.264/MPEG-4,在适用于安防监控的SVAC标准发布后,优先采用适用于安防监控的SVA标准;音频编/解码标准推荐采用G.711/G.723.1/G.729。
(4)媒体存储格式。在连网系统中,视/音频等媒体数据的存储应为PS格式。
(5)网络传输协议的转换。应支持将非SIP监控域设备的网络传输协议与SIP网络传输协议进行双向协议转换。
(6)控制协议的转换。应支持将非SIP监控域设备的设备控制协议与SIP协议中规定的会话初始协议、会话描述协议、控制描述协议和媒体回放控制协议进行双向协议转换。
(7)媒体传输协议的转换。应支持将非SIP监控域设备的媒体传输协议和数据封装格式与媒体传输协议和数据封装格式进行双向协议转换。
(8)媒体数据的转换。应支持将非SIP监控域设备的媒体数据转换为符合SIP监控域中规定的媒体编码格式的数据。
(9)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换。连网系统通过接入网关提供与其他应用系统的接口,接口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数据规范、传输协议和扩展方式应符合要求。
三、视频监控系统控制的基本要求(1)设备注册。应支持设备进入联网系统时,向SIP服务器进行注册登记的工作模式。如果设备注册不成功,应延迟一定的随机时间后重新注册。
(2)实时媒体点播。应支持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要支持监控点与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和监控中心之间的语音实时点播或语音双向对讲;会话描述信息采用SDP协议规定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