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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网络电话是一项新兴技术,其标准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电信业和计算机业许多组织正在积极从事该应用的技术标准化工作。其中最有影响的4家组织为:ITU-T、IETF、ETSI和IMTC。
ITU-T
ITU-T的主要研究成果就是H.323建议及其包含的相关建议。在19')2-1996年研究周期,归口研究组为第15研究组(SG15),于1996年通过了H.323Vl,其内容是局域网中的可视电话会议系统全局标准。在l'Hl-2000年研究周期,归口研究组为新成立的SG16(多媒体研究组),于1998年通过了H.323V2,将其推广到了一般的分组交换网络,如果采用IP网络技术,就是IP网络电话系统。现正在讨论H.323V3。
下表列出已定义的H.323系统中和IP电话相关的建议:
其中,H系列建议为系统协议和控制协议,C系列建议为IP电话使用的语音编码标准,T系列建议为IP网中使用的传真协议。H系列建议中的H.235、H.450、H.332为H.323V2的新增内容。目前SG16正在继续研究网关控制协议、管理域间(即网闸间)协议、移动管理协议、H.323系统和协议的管理信息库(MIB),并完善H.323补充业务和传真业务,这些将是H.323下一版本的内容。同时,H.323还重用了1ETF定义的RTP协议。
除此以外,ITU-TSGll(信令研究组)的智能网工作组还配合I而进行Internet智能网互通研究。现已确定支持IP网络的增强的智能网分布式功能平面结构,初步提出PINT典型业务的智能网侧信息流,定义多种IP网络互通业务并纳入能力集3和4(CS-3和CS-
4)的标志性业务范畴。SGll研究的目标应用主要是PSTN/Intemet
互通业务、IP电话智能业务以及IP电话网关的信令互通。
IETF TETF有多个工作组直接或间接地和IP电话技术标准有关。
Iptel工作组
这是IETF中专门研究IP电话应用的归口工作组。其任务是定义IP电话网络结构,确定如何利用已有协议支持信令和能力交换,并开发必要的外围协议。
如前所述,lptE1采用SIP协议传送呼叫控制信令,采用RTP协议传送话音数据,这两个协议都是其它工作组开发的。lptE1自行开发的协议和标准为:
.呼叫处理语言(CPL-CallProcessingLanguage):其作用是供终端用户向服务器上载呼叫处理选择逻辑,主要是指示如何处理入向呼叫。其功能类似于智能网中的客户化用户文档。
.服务模型:描述如何使用定义的呼叫处理语言实现IP电话服
务。
.网关属性分布协议:供管理域内传送网关属性,如其可用性、支持的协议等,供服务器选择呼叫目的网关时使用。
PINT工作组
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P囚r网络结构和协议要求;汇总已有的PINT实现方案;开发Internet服务器和互通控制网关之间的PINT协议,包括其安全性能;开发符合SNMP标准的MIB,以支持PINT业务管理。
目前,基于SIP和SOP的PINT协议已经稳定,PINTMIB初稿基本完成,安全性问题正在继续讨论。整个工作组的任务接近完成。
MMlJSIC工作组
该工作组的全称是多呼叫方多媒体会话控制(MMUSIC-MultipartyMultimediaSessionControl),其主要任务是开发支持Internet电信会议会话的协议,重点是支持多播骨干网(MBone)上广泛使用的松弛控制型会议。它定义的主要协议有:SIP、SOP、会话通告协议(SAP-SessionAnnouncementProtocol)、实时流协议(RTSP--Real-TimeStreamingProtocol)。其中,RTSP是用于传送存储媒体信息的协议。
AVT工作组
AVT工作组的全称是音频/视频传送(AVT-Audio/VideoTrans-port)'其主要任务是制订UDP和IP多播网络上实时传输音频和视频的协议,即RTP协议。该协议内容已基本稳定。
下表给出IETF有关IP电话的主要协议:
其中,RADIUS或其增强协议DIAMETER在目前尚无IP电话计费协议的情况下,与SIP协议相配合可用于对经由网关的呼叫的计费。
需要说明的是,IETF的标准制订过程和汀U-T有很大的不同。它采用E-mail评论的开放式手段和边修改边实践的方法,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完善标准。标准文件统称为RFC(RequestForComment),即
“请求评论”。根据成熟度分为3个阶段:提议标准(proposedstandardRFC)、草案标准(draftstandardRFC)和标准(StandardRFC),成为标准后将赋予标准号。另有两类RFC不属标准序列,仅供制订标准参考:信息性RFC(infonnationalRFC)和实验性RFC(experimentalRFC)。在成为RFC之前的初期文件称为Internet草案(Internetdraft),有些可能最后被淘汰,有些可能相当稳定,将成为提议标准。表1.4所列的协议文本都已稳定,并已在实际产品中使用。某些IP电话相关协议,尤其是Iptel工作组负责开发的协议尚未稳定,因此未列入表中。
ET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