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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智能对讲系统厂家-什么是虚拟网络运营商

2023-10-20 12:07

虚拟网络运营商(VNO)是管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电信服务提供商的网络服务经销商。VNO不拥有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但是,他们通过从其他电信运营商获得所需的容量来提供电信服务。这些网络提供商被归类为虚拟的,因为它们在不拥有实际网络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网络服务。VNO通常以商定的批发价格从不同的电信提供商那里租用带宽,然后为其直接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定义 各种电信运营商现在正在通过将已建立的基础设施出租给VNO来扩展其服务。然而,与亚洲和欧洲市场相比,VNO模型对北美市场相对较新。VNO概念允许服务提供商通过充当移动WiMAX批发商而不是直接向潜在客户销售来优化其网络的利用率。
完全虚拟的VNO不包括任何技术支持或技术设施;相反,他们依靠基础设施提供商来处理技术或与支持相关的事务。VNO商业模式在无线领域获得了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基础设施支出很大。最近的利润率压力促使各种有线运营商考虑使用成功的VNO商业模式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本支出和人员需求。
随着通用网络变得越来越专业和先进,电信物流供应商领域也在不断发展。这些组织帮助管理跨越各种运营商的大型网络,类似于VNO所拥有的。然而,这种新型服务提供商一直渴望建立自己的基础设施和独特的网络。 运营模式 为了避免与运营商产生直接的利益竞争,虚拟运营商结合全球虚拟运营商经验,在自身的运营模式方面做出探索创新。根据电信服务价值链涉入程度,目前虚拟运营商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Reseller、MVNE、FullMVNO。 1、Reseller模式 代理销售商(Reseller)模式下的虚拟运营商可以采用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提供业务,也可以直接依赖传统运营商为自己提供用户计费管理,从而将自己的经营重心全部集中在客户管理和市场营销上,这种模式下的虚拟运营商的投入是最少的,更方便轻资产的运营,这种模式收入主要以与基础运营商签订销售协议的收入分成和佣金组成,适用于能够利用自己现存的强大的分销渠道销售移动业务,但是对内容创新较小的虚拟运营商。 2、MVNE模式 移动虚拟网络提供商(MVNE)模式不仅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也可以拥有服务配置的能力,虽然部分业务受限于供应商提供的交换网络,但通过对移动基础业务的深加工,重新打包业务后使其具有灵活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自由的业务定价和业务组合也能够吸引特定细分市场的用户,这种模式下的收入是除去批发成本的呼出收入,相比代理销售商(Reseller)模式,具有更大的自由定价空间。 3、FullMVNO模式 完整的MVNO(FullMVNO)模式不仅拥有交换网络、服务平台、SIM卡、编号空间还有互联互通权利,涉及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凭借自己与传统的移动运营商所签订的网间互联结算合同,可以取得一定的呼入收入,与传统的移动运营商相比虽没有无线网络,但仍然拥有自己的用户和客户品牌,这种模式下收入不光包含呼出部分,也包含除去成本的呼入收入。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FullMVNO模式创新空间巨大,它完全控制自己的用户、价格、服务水平、技术能力,意味着他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业务创新,为顾客提供更加差异化的服务,例如灵活的付款对账方式,贴心的售后跟踪服务等,这些将导致虚拟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将集中于谁能提供更具特色的通信服务,把握住客户的真实需求,将在挑剔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运营策略 在具体合作模式上,目前三家基础运营商分别采用不同的虚拟运营商策略:
(1)中国电信的“套餐转售模式”:要求合作的转售商租用其计费系统,转售已有的电信套餐,但允许转售商在电信套餐的基础上叠加自身产品或服务。因此虚拟运营商在选择套餐/产品上没有自主权且缺乏基于租用的电信系统开发自身产品服务的能力。
(2)中国联通的“资源池模式”:将语音、数据流量、短信等基础服务批发给移动转售商,转售商再自行打包产品服务并销售给最终用户。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转售商在业务套餐等方面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可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增值服务,针对细分市场和特定用户提供更多可选的差异化服务。
(3)中国移动的“互补性模式”:通过灵活的打包、模组、流量池等自费模式,重点选择与其业务互补性明显的合作伙伴,提供系统自建或租用等方式重点开展丰富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在这种模式下,移动转售商在套餐资费的选择和组合上拥有更高的灵活性,同时结合已有的互联网业务特性,可快速地开发更丰富、更精细化的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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