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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国家卫健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互联网医院及诊疗的管理规范进行了专题解读。
格外引发行业关注的一项规定是,纯线上模式的互联网医院将被叫停互联网医院系统,必须与一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
合规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已划定了楚河汉界: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
如果要想开展互联网的诊疗活动,特别是要对复诊的病人在线开具处方,那么就必须要实现电子病历系统和药师审核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对于一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诊疗行为要制定相应的医保和价格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诊疗行为都属于基本医疗的范畴。
备受关注的互联网+医疗政策终于落地。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会上表示,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的主体都是实体医疗机构,将实现线上线下一致的监管。
尽管新规设置了“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政策红线,但焦雅辉表示,“在线疾病咨询和在线疾病诊疗之间确实有一些交叉,疾病在线咨询不属于此次互联网诊疗(规范)的范围。”
必须在实体医院落地
在新闻发布会的前一天,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份文件(以下简称互联网医疗新规)。
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式。一类是实体的医疗机构,可以自建互联网医院平台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搭建平台。第二类是第三方来申请创办的互联网医院,必须要跟一家实体医疗机构来建立紧密的合作。
推出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尤其是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在线、云端这种纯虚拟的互联网医院,没有办法去监管。而实体医院和第三方合作举办互联网医院,首先要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三方申请举办的互联网医院和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之间将形成一种责任共同体,“互联网医院诊疗的行为也要纳入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中。
在线疾病咨询仍待规范
另一块被新规切掉的诱人蛋糕,在于患者开始在互联网上求医问药的第一个动作瞬间。
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合规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也已划定了楚河汉界: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
在线开展复诊并且开具处方的时候,医师一定要掌握患者相应的一些病历资料,明确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就一种病或者几种病有过明确的诊断了,那么可以针对已经明确诊断的疾病提供复诊的服务。如果是一个初诊的病人,查询不到任何病历资料的话,那么就只能建议他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但如何界定在线疾病咨询和在线疾病诊疗是个难题。
疾病在线咨询不属于互联网诊疗的范围,互联网诊疗是医生对疾病下诊断的结论,并且要提出治疗方案,要按照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电子病历和药师审核需互通
处方和开药是互联网诊疗的关键一环。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率先建成了全国首个以分级诊疗为核心、以实体医院为主体的智慧医疗云平台。“云门诊”接入社区医院近百家,有效实现分级诊疗;“云复诊”则实现了患者在家中复诊。医生在平台开具电子处方,通过药师在线审方后,进行第三方药物配送,直接将药送到患者手中。
如果要想开展互联网的诊疗活动,特别是要对于复诊的病人在线开具处方,那么就必须要实现电子病历系统和药师审核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其实很多医院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开了一个处方,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传输到药学部,由药师进行审方,现在很多三级医院基本上能够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