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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互联网医院系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社会服务创新发展重要的驱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动医疗联合体“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服务。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开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健康卡(健康二维码)为载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慢性病、预防接种和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优化预防接种和儿童管理服务,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监测与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强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人口流动、环境气候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加强对各类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日常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居民健康开展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和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助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