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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网络对讲系统 严格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四川省新规自2月1日施行

2023-10-18 12:21

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四川省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各地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全省已建成互联网医院48家,累计提供网络咨询68.8万人次、网络复诊40.4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6.3万单,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互联网诊疗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通过实施互联网诊疗服务,不仅有力保障了患者正常诊疗需求,也有效减少了人员集聚,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川省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对执业资格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涉及技术、信息、药品、收费等诸多环节,要求独立设立互联网诊疗管理部门,统筹相关工作。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合法资质,特别是互联网医院要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校验与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同步进行。

二是突出对诊疗行为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的局限性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求接诊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必须实名认证,严禁完全用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线上诊疗过程中要加强人文关怀,做好必要的宣教、解释和沟通。

三是突出对病历的规范管理。要求建立患者就诊记录保存制度,规定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参照门诊病历执行,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辅助检查等内容。从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病历系统运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是突出对药事服务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具电子处方相关要求,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不得将医师收入与处方药品收入挂钩,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五是突出对服务保障的规范管理。考虑到互联网诊疗作为新生事物并具有一定特殊性,要求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与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探索开展MDT等同线下相同类型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10个工作日合理退费机制和信息保全保痕保密等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最后,《管理规范》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

附全文:

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四川省内实施互联网诊疗行为、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执业(含多机构执业)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四条?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真实可靠、依法依规、方便快捷,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提升患者看病就医获得感。

第五条?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独立设立互联网诊疗管理部门,由分管院领导兼任负责人,统筹协调医疗质量管理、信息技术服务、药事管理服务、网络信息安全、服务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置、医疗价格、医疗费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充分依托医疗“三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在线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范执业资格

第七条?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互联网诊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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