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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2020年8月19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正式成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将进一步大力推进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共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成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将强力助推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
然而,基于我们对这些年的政策导向分析,我们认为中国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同时,一直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相关监管机构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的监管上呈现出升级的态势。数据合规的挑战将一直伴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对互联网监测发现,叮当快药、好大夫、智慧好医院等多款涉及“互联网+医疗健康”移动应用存在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的不合规行为,并对这些应用进行通报下架处理。
二、系列政策红利助推“互联网+医疗健康”井喷式发展
经过数年的探索,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在2018年终于迎来了发展的里程碑,在政策、资本和技术等多个层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2018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传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政府将会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两会过后一个多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4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指出,要从“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出发,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争议,互联网正式成为改善和提升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
作为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卫健委,在这个过程中,也体现出充分的政策连续性和对于新商业模式的包容审慎性。2015年以来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和“十三五”相关的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陆续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我们认为,其在2018年9月14日公布的三个文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为“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发展的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开放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通道,这无疑将在互联网上向“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体系的形成迈出坚实的一步,进一步激发医药电商、药品的研发生产机构、药品的销售配送机构加快布局“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赛道。
资本市场的红利来得更早一些。早在2018年2月,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文件,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该规则修订生效后第4天,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好医生”即成功IPO,成为2018年第一只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的科技独角兽。在“平安好医生”后,多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纷纷将纳斯达克和港交所作为IPO的选择,而上交所在2018年底宣布设立科创板也让“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在二级市场又有了新的选择。阿里健康、春雨医生、京东健康等“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在资本的强力助力下也得到了蓬勃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新闻: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体系发展,不仅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能够合规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开展的标志,也是“健康中国2030”行动进入实施阶段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的关键措施之一。
三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已经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宏观闭环的形成
医疗数据互联互通、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结构化录入和可携带等是“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也是一直以来制约中国“互联网+医疗健康”迅速发展的瓶颈。如何打通互联网医疗平台机构现有的数据结构和医疗机构使用的数据结构,并且解决数据的互通和互操作,将是这些机构进入诊疗环节后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