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前电话
135-3656-7657
售前电话 : 135-3656-7657
近日,互联网医疗重磅政策《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
与2021年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版文件整体变化不大,仍将重点放在互联网诊疗全流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上,整体目标仍然是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
不过,《细则》中关于病历记录及保存、线上处方开具、处方药销售、人工智能应用红线等的表述更加细致,为监管落地进一步明确了标准。
《细则》是针对近年来互联网医疗行业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所制定,与从业者息息相关。具体来看,《细则》意在解决行业中哪些问题?划出了哪些红线?实施后对行业有何影响?动脉网访谈多方人士,进行了解读。
监管主题延续,完善更多细节
此次文件在2021年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两版文件内容既有延续,又有细节差异。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对比(红色为变更内容),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此次《细则》要求确保医师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征求意见稿》将“接诊”改为“提供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下载,可以涵盖线上诊疗的所有环节,包括接诊后的诊断、开方等等;诊疗服务由医生本人提供,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
电子病历是进行医疗质量控制的载体。《细则》既要求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还要求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建立退出机制,但未明确退出机制下如何处理病历资料。对此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下载,《细则》进行了详细补充:互联网医院更名后,病历等数据信息由变更后的互联网医院继续保管;互联网医院注销后,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继续保管;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注销后,可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明确各种条件下的去向,使得病历记录按要求进行保存更具可操作性。
《细则》对处方开具、处方药销售等也有更多表达,并明确指出“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事实上,在“确保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的相关规定中,已经包含了禁止人工智能开具处方的意思,此处再次单独强调,体现了对行业内实际问题的回应。
对于药品回扣线上化问题,《细则》中明确: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等有关规定。
《九项准则》于2021年11月由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是2013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升级版,也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业中的红线。《九项准则》包括不接受商业提成、不牟利转介患者、不收受企业回扣等要求,被整体列入《细则》,更加说明线上线下应该以一致的标准对待。
不只是两版文件有延续,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秘书长傅虹桥表示,《细则》整体上也是对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要求的延伸和细化,并非要将行业“严管”起来。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络医院院长周其如称,2018年以来,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却存在全国不平衡的现象,如果没有疫情,不平衡现象可能更严重;行业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误区。“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更清晰、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来实现全国标准统一的、更加规范的管理。”
怎样聚焦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细则》的核心,文件也提出了整体原则,即“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