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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对讲分机系统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5种常见场景及合规分析

2023-10-18 11:43

一、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定义及边界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本质是医疗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传播。结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医疗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传播媒介为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

2.表现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3.目的为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行为,以获取交易机会、利润。

如果将互联网医疗广告看做医疗广告的一种形式,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医疗广告的边界,首先要厘清医疗广告的边界,即哪些内容属于医疗广告。 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专业介绍、专家介绍以及服务定价等“医疗服务信息”与医疗广告的界限。对此,我们认为,展示信息在满足公开内容具有法律依据、不具有商业目的两个条件时,不视为医疗广告,无需审批。依据主要为:

1.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规定,“美容医疗机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具有商业目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行为”。

2.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在商业性展示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价格、使用方法、制作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依照其规定”。

3. 《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下称“《批复》”),“医疗机构在门诊病历、内部期刊或本机构开设的网站中,登载本机构简介、专科特点、疾病防治知识以及专家门诊安排等内容暂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医疗机构通过上述方式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使用了“不视为”、“不纳入”、“依照其规定”等词汇医疗问答的应用场景,表明了医疗机构在宣传中使用医疗服务信息并非完全不受约束,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构成广告行为,而不合法的使用也将按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批复》提到的提供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互联网医疗广告场景合规Q& A

互联网领域,广告模式变化多端,直播、种草、软文广告等模式进一步增加了互联网医疗广告认定的难度【1】。我们根据日常咨询中的高频问题以及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常见形式,汇总了如下五种典型场景,与大家一起分享、讨论。

Q1:在电商平台上展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属于医疗广告吗?

A1:根据《批复》,医疗机构在自设的网站介绍医疗机构,不纳入医疗广告;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医疗机构自营的App、微信公众号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网店,其性质可等同于“自设的网站”。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医疗机构在入驻的电商平台如实披露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一般不视为广告。【2】比如,口腔诊所、医美机构等在某点评网站预售医疗服务项目时,说明服务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价格等信息。

但如果通过其他网络媒介或有明显利用上述信息进行推荐的情形,如价格比较;通过宣传技术优势,承诺保证治疗效果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

Q2:能否通过直播发布医疗广告?

A2: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医疗问答的应用场景,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直播内容包括新闻、表演以及视听节目等。虽现行法规没有对以直播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明确规定。但如直播为新闻或医疗咨询服务类时,禁止发布医疗广告。

另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如本条最终落地,则医疗机构不得以直播形式发布广告。

Q3:医疗机构员工通过个人账户宣传医疗服务会被认定为医疗广告吗?

A3:首先,员工个人通过自己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信息,通常属于个人行为。是否属于医疗广告,需要结合员工的职务身份、发布动机目的、广告信息与企业的密切程度等相关因素做具体个案判断。【3】而实践中一些医疗机构安排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等账户,发布内容均为推荐介绍医疗服务,属于医疗广告,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并不因账号为“个人主体”而影响医疗广告的实质认定。

Q4:线上诊疗咨询与线上营销广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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