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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叫号排队系统 国家出手整治互联网医疗:不能再忽悠

2023-10-18 11:39

2016年4月6日,银川市政府与好大夫在线正式签约,合作共建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这一合作模式,银川市政府给予了很大的期待。以及在2012年,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打造“健康小屋”惠民工程。

“作为银川市顶层设计者,我目标中的第二个就是便民、利民、惠民,能够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同时可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衍生新的产业。对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西部地区,跟好大夫合作,使得老百姓在一些大病和疑难杂症上,可以引入东部的优质资源与西部共享,这就解决了民生问题,同时又是新的业态,我们从政府角度是大力支持的。”银川市副市长郭柏春在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

存在风险

就在互联网医疗遍地开花之时,一位业内人士点出了存在的风险,“这些经过远程医疗所带来的医疗风险该找谁,是找互联网科技公司还是医疗机构?我们的医疗是属地化管理,地方监管者是无法监管远程的外地医疗人员的。”

另外,一些地方还在药店设置了健康小屋,医生通过网上开处方,然后直接从药店快递药品出去。无论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对于处方的监管都有严格要求,没有见到人是不能开处方的。这些都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还涉及到信息安全问题,很多互联网医疗把患者的信息都公布在网上,这些都具有很大风险。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程龙认为,当前互联网医疗的主办主体不一,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医疗机构、地方政府或互联网公司+医疗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医疗服务的责任主体和风险分担机制不明,一旦出现医疗纠纷缺乏法规参考依据,因此为加强互联网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控,需要对不同互联网医疗的主体法律定位、责权利进行限定。

具体来说,现行《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否对互联网医疗有约束,这个应尽快有明确的意见。医生网上执业,是否有医生经过认证的唯一识别码,是否能保证医生的身份真实?医生互联网执业与现场执业需要的技能、医患交流的技巧,需要提醒患者注意的安全保障规范均有不同,这些均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定。

而对于目前互联网医疗的各种模式,程龙认为,由于涉及到了核心医疗服务,有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比如当前我国互联网医院和传统的医疗机构到底是什么关系,责权利该如何界定,是否具备有专业充足的医药管理人才和具备资质的专业医生护理人员,以及线上线下诊疗活动是否具备科学合理的流程规范以保障医疗安全等。

“当前互联网医疗领域各种名词和概念层出不穷,定义不清,服务业态之间存在概念模糊等问题,容易使老百姓产生认知偏差。希望国家权威机构明确互联网医疗尤其是互联网医院的定义。”程龙表示。

互联网医疗是一个较大的概念,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个权威公认的定义。顾名思义,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医疗活动,根据其功能定位和风险水平,可以分为核心业务部分和辅助业务部分。质量和安全风险较高的业务多集中在核心业务部分即互联网诊疗活动。

因此,随着互联网医疗急剧升温,加强核心业务活动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尚没有相关互联网医疗的文件出台。

据程龙介绍,国际上很少有互联网医疗的称谓。从国际上的远程医疗规范来看,也不是所有患者或单一所有情形都适合互联网医疗模式。尤其是针对首诊和急症患者,现有科技手段尚无法替代医生面对面全面了解诊察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疾病特点的作用。

即便对于慢病患者,也仅仅针对医患双方认可的慢病管理签约服务,才有可能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诊疗,其应用范围还是有严格限定的,当前主要集中在慢病管理、疾病康复等领域,但是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化规范和协议。

监管将出台

上述提到的这份尚未公布的文件全称为《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办法》一共有三十九条,分为“总则”、“互联网治疗活动准入”、“互联网诊疗活动执业规则”、“互联网诊疗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对于互联网医疗的行为范围,《办法》中明确表示,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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