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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申请企业中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具体来看农村智慧健康站,根据《通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分为几部分: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与此同时,《通知》还公布了相应的申报条件。其中,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需具备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村智慧健康站,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等条件。
示范街道则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需具备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等条件。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