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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主体情况
H 模式中,由于主体是公立医院,其运营属性为非 营利,目的是拓展诊疗模式,实现对患者的连续性、全 周期健康管理,互联网医院的物理位置基本与实体医 院执业地点一致。I 模式由于其企业的特性,基本都要 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对物理位置无限制。H+I 模式虽然 因为公立医院的参与,往往具有非营利属性,但由于 目前政策对合作方式尚未规范,其主体情况不尽明确。
2.2 业务开展
H 模式和 H+I 模式根据其运营目的,更关注诊疗全程,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线上咨询、线下确诊、线下治疗和线上复诊的全过程。I 模式多关注线上咨询, 对于线下接续的考虑较少,开展的线上“复诊”也与 其他模式所指的同一医疗机构复诊有一定区别。H 模 式和 H+I 模式以线下就诊后的复诊为主,减少简单复诊患者的往返次数,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以维系患者群体。I 模式更关注线上咨询,以预问诊为主,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并推荐合适的医疗机构和专家 进行精准引导,以拓展患者群体。
2.3 人员结构
2.3.1 医务人员
H 模式和 H+I 模式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均为注册在实体医院、符合条件的医生和护士,按照办法规定,主要执业点和多点执业的医师均可。I 模式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基本都是多点执业的医生,护士由于各地多点执业规定尚不统一而难以纳入。
2.3.2 提供服务时间
H 模式和 H+I 模式中,医务人员既可选择工作时间提供线上服务,也可在非工作时间提供服务。I 模式中,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大多利用的是非工作时间。
2.3.3 运营人员
H模式的运营人员为实体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I 模式为企业专门的平台运营人员。H+I 模式两者兼有,根据合作模式, 共同开展运营工作。
2.4 客户市场
无论面向的是患者市场(B2C),还是合作方市场 (B2B),招募者都是运营主体,即 H 模式由实体医院招募,I 模式由平台招募,H+I 模式不尽明确。值得一 提的是,此处合作方除实体医院的医联体单位外,可以包含互联网产业链中的各类角色,如零售药房、养老机构、体检机构、其他互联网服务提供方等。
2.5 成本投入
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投入方都是运营主体,即H 模式由实体医院投入,I 模式由平台投入,H+I 模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旦发生互联网诊疗的医疗纠纷,由运营主体承担相应的处置工作和法律责任。应 该关注到,由于运营主体不确定,H+I 模式在风险承 担上的法律关系也难以厘清。
2.6 收入情况
2.6.1 收入来源
H模式为业务收入。I模式更为灵活, 除业务收入外,还可开展广告链接、周边产品的网络 直销、付费会员服务等经营活动。H+I 模式不尽明确。
2.6.2 收入分配
与成本投入一致,由运营主体决 定,即 H 模式由实体医院决定,I 模式由平台决定。H+I 模式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尽明确,引发了一些业内争议。
2.6.3 收费标准
H 模式中,由于主体是公立医院,收费必须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规定 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I 模式可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自主定价。H+I 模式遵循何种定价模式不尽明确。
2.6.4 医疗数据归属
除经济收入外,互联网医院在运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医疗数据,应该得到高度关注。毋庸置疑互联网医院合作模式互联网医院合作模式,医疗数据的归属也应视同货币收入进行归属方面的约定。H+I 模式在医疗数据归属上的问题也是引起学者争议的原因之一。
3.思考与建议
3.1 互联网医院的发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