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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叫号排队品牌系统 聚焦|更严!首个全国范围内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来了!

2023-10-18 11:21

发展与监管之间必须要建立一个平衡关系。

截至今年6月,全国互联网医院已达1600多家。为保证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周期历时一个月,这也是互联网医疗行业首个全国范围内的监管细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将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

从最初仅开通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缴费等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到可以提供在线复诊、检查检验预约、用药指导、药品配送、患者管理等较完善的服务内容,针对“互联网+医疗”这一新生事物落地实施的制约条件,国家相继制定配套文件逐个击破。

“鼓励大家建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严禁首诊,开展线上诊疗,因为它便捷、高效,能给患者带来良好的看病就医体验,同时也拓宽了医疗资源的丰富性。”一位不具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在互联网诊疗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有管理上、制度上、安全上等系列问题,更应该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医院不仅仅要解决医保的问题、物价的问题,更多的还是要解决质量监管的问题,唯有坚守医疗安全和质量底线,才是其发展的长久之计。

禁止互联网诊疗

成为“带金销售”的温床

《征求意见稿》共七个章节,设置了41个条款,内容涵盖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多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的诸多监管规定基调明确,直击行业痛点:比如以药养医、AI技术代替医师接诊等现象被明令禁止,明确了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疗机构要“深度绑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对接、互联网诊疗过程应全程留痕、可追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开展互联网医院的首要目的是治病救人,这个初心是不能变的。然而在这几年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认为既然互联网医院不能首诊,那就长期续方,成了‘卖药’机构。”业内专家表示,药品对互联网员来说只是一个保障和供应,而不是盈利模式,更不是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互联网诊疗将与药品销售行为相“隔离”,避免互联网诊疗平台成为处方药营销工具。

是否符合线上复诊条件

决策权还给医生

业内专家表示,创办一个没有围墙的医院,没有围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临床医生来说没有束缚,二是对患者来说没有限制,更重要的是复诊患者在家通过手机/PAD就可以线上问诊的。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复诊进行限制,而是划定了一个更大的范围,有了新的表述: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关于复诊目前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些文件中认为互联网医院上的医生在获得病人首诊病例的前提下,是可以开展复诊的,但这里面也存在一个异议。”业内专家举例道,比如一个糖尿病十年的患者,有十年前的病历诊断书,按照政策是符合互联网诊疗要求的,但医生对这个诊断证明是不接受的。还比如,在县级医院的线下医疗机构首诊,现在要在大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线上复诊,很大概率下也会被拒绝的。

“政策有准入,医生有尺度,我们要把复诊条件的判定归还给医生,根据现实中诊断的最新情况灵活判断,而非固守标准,每个医生的判断尺度也是不一样的。”业内专家如是说。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这只是一个初步探索,未来还需要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建立一个适合临床医生工作特点的复诊形式。”业内专家建议。

每年校验1次

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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